讲师是大学教师中的一种职称,居于助教之上,副教授之下,属于中级职称。讲师职称级别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按照等次分类,助理讲师属于初级,讲师属于中级,高级讲师是不分正、副的高级。那么副高讲师评定条件是什么呢?
副高讲师评定条件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要求内容有创新,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3.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五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4.从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在市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5.获得发明、专利1项(有证书),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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