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是指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学(中级)专业取得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药师是属于职称,药师职称分药士、药师(助教)、主管药师(讲师)、副主任药师(副教授)、主任药师(教授)。这里所说的主管药师属于中级职称。那么主管药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呢?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前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
2.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未取得药师职称的,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未取得药师职称的,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未取得药师职称的,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参加1项或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
3.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4.参加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
5.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或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书为准),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较好。
3.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为单位取得较显著效益。
4.参加编写的单位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已付诸实施。
5.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明显,获市以上奖励。
6.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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