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概述 文物建筑进行现场勘测时通常需要拍摄大量现状照片。现状照片是文物建筑修缮工作重要的参考资料:一方面,现状照片记录了建筑整体风貌与构部件等细节,为现状图纸与设计
1概述
文物建筑进行现场勘测时通常需要拍摄大量现状照片。现状照片是文物建筑修缮工作重要的参考资料:一方面,现状照片记录了建筑整体风貌与构部件等细节,为现状图纸与设计图纸的绘制提供依据。设计人员除了根据勘查数据,也会根据现状照片来了解对应位置的现状情况。另一方面,现状照片记录了建筑修缮前的原貌,对于评价文物建筑修缮质量、研究考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现状照片有时也可以代替部分图纸作为指导施工的辅助资料;施工人员除了根据图纸,也可能会对照一部分现状照片进行施工。鉴于现状照片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原则上应该确保文物建筑的重要位置都有对应的现状照片来反映;然而通过参与编制以及调查方式接触到大多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后发现,现状照片普遍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部分重要位置缺少现状照片;(2)部分现状照片不清晰。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文物建筑的修缮质量。
2相关要求对现状照片的规定
2013年5月,国家文物局编写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目的是以该要求为标准,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提高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对现状照片的要求是: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反映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与现状实测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现状照片应有编号或索引号,有简要的文字说明[1]。故原则上,文物建筑的外立面、每个房间的四面墙面与地面、天井的四面天井壁与地面以及所有的重要构部件等位置,都应该有对应的现状照片来反映。保存完好的构件应该有照片证明其是完好的;残损的构部件应该有照片显示其残损类型、部位及程度。对于残损类型相同的位置,由于其残损的具体部位及程度可能不同,所以每处位置都应该有对应的现状照片逐一反映,不应该以偏概全,即用少数几张照片代替其他类似的残损情况。此外,现状照片应该是准确、清晰的。应该尽量避免杂物遮挡、阴影覆盖、光线不佳、角度不正、距离过远等影响照片清晰度的状况。
3取样调查与统计分析
为研究现阶段我国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中现状照片存在的普遍问题,本文进行了取样调查与统计分析。
3.1取样标准与取样对象
在近几年的、在文物修缮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较高的文物保护工程勘测设计单位中选取了4个单位。其中在北京市选取了1个单位: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湖北省选取了3个单位: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金木石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这4个单位近3年编制的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中随机抽取了6个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作为研究样本。这些样本基本可以代表全国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最高或较高水平,故样本中反映出的较普遍问题应该在其它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也是普遍存在的。根据取样标准,在上述单位承担的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中随机取样,取样对象如表1所示。
3.2统计标准
该统计标准是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中对现状照片的相关要求制定的,所有标准采取相关要求的最高标准,具体如下:(1)勘察到的每处位置都应至少附有1张单独反映该位置的现状照片(超出部分皆按1处统计)。(2)照片拍摄角度过于倾斜、杂物遮挡超30%,阴影遮挡超50%、照片模糊、拍摄距离过远皆视为现状照片不清晰;凡细部照片,应有与之相应的整体照片或大范围照片,否则也视为照片不清晰。(3)一张照片反映多处位置的情况,视反映该位置的准确程度而定,如不能准确反映该处位置的情况则算作缺少该部分的现状照片。(说明:该标准仅适用于本文6个勘察设计方案的统计,不具有普适用途。)3.3统计结果由于统计详情的内容过多,且统计有实际意义的部分主要在统计结果中。为不占用过多篇幅,仅展示统计结果(表2、图1)。通过统计结果可见,在抽取的6个样本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1)缺少大量反映重要位置的现状照片现状照片数量的统计结果:其中,三闾书院的照片数量完整度最低,仅26.45%,即建筑中约四分之三的位置缺少现状照片反映其现状;甘氏宗祠的照片数量完整度最高,但也仅为59.42%;平均照片数量完整度仅43.82%,即建筑中一半以上的构部件缺少对应的现状照片反映其现状。由此可以推断,我国现阶段大多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中的现状照片数量不足,许多位置的现状情况无法通过现状照片反映。在统计过程中发现,缺少现状照片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大量缺少反映构件残损部位、残损类型及残损程度的现状照片;大量缺少反映建筑结构特征的现状照片;部分缺少反映建筑二层内部细节的现状照片。对应位置缺少现状照片可能造成如下施工问题:①样本中的一些构部件,既没有现状描述,又没有现状照片,因此对其现状不明确,可能造成施工的随意性;如该修缮的位置没有修缮,或本应保留的构件被替换等。且由于缺少修缮前的照片作为对比,施工时所采取的修缮措施是否合理也缺乏判断依据。②样本中的一些构部件,现状描述其为完好,但没有对应的现状照片证明其是完好的,因此可能存在如下三种情况:第一,其现状确实是完好的;第二,其存在残损现象,但因没有勘察或错误勘察,在编制文本时错误描述其为完好;第三,一些本需要修缮的位置由于难以处理,设计单位称其为完好以降低修缮难度。③样本中的一些构部件,现状描述其为残损,但没有对应的现状照片反映其具体的残损部位和程度,或反映得不全面。因此可能存在如下三种情况:第一,其现状确实是残损的,且残损部位及程度已用图纸或文字描述的方式表达清楚;第二,其现状是残损的,但残损部位及程度没有表达清楚,也可能造成施工的随意性,如原本建筑中的多根檩条存在残损现象,但勘察设计文件中仅展示了一根檩条的照片,施工时则可能仅对此一根檩条进行修缮,而忽略了其他檩条;第三,其现状是完好的,或残损现象并不严重,本没有必要采取修缮措施,而勘察设计单位可能为提高勘察设计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费与建筑残损程度成正比),称其残损较严重,导致施工时对这些位置过度修缮,不符合“原真性”原则[2]。(2)现有照片的清晰度略有不足现有的现状照片清晰度的统计结果显示,黄龙古建筑群的照片清晰度最低,为71.74%,即约三分之一的照片无法清晰地表达其反映的内容;武当山太和宫皇经堂的照片清晰度最高,为92.0%;平均照片清晰度为83.83%,基本可以较清楚地表达其反映的内容。由此可以推断,我国现阶段大多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中现状照片的清晰度尚有不足之处,仍需改善。在统计过程中发现,现状照片不清晰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拍摄角度不正,拍摄对象展示不全;相机像素低或拍摄时抖动导致照片模糊;拍摄对象被杂物遮挡或阴影覆盖;室内光线过暗导致照片不清晰。现状照片不清晰对修缮质量的影响与缺少现状照片的影响是相似的,可能导致想要表达的重要信息无法准确表达,进而导致施工单位对不清晰的现状照片中的重要信息发生误读,甚至忽略,最终造成施工方面的问题。
结语
通过本文研究得出的结论,目前我国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中的现状照片尚存在部分问题,与文物保护深度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由现状照片问题导致的文物建筑修缮质量不当与“保护性破坏”现象已较为普遍,此类现状问题亟需改善。但目前我国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对勘察设计方案现状照片方面的重视程度与相关研究尚有不足。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相关学者、专家以及有关单位、部门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中现状照片方面的重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现状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质量,使我国的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2013:9.
[2]贺欢.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研究[D].重庆大学,2013:14.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来源:《建筑与文化》,作者:王硕 王晓 黄霆鋆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lunwenhr.com/hrlwfw/hrgylw/13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