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品质提升与产权结构创新是相辅相成的概念,只有不断强化利益制衡机制,才能建立完善的产权结构,对金融服务创新产生积极的作用。农村金融服务框架
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品质提升与产权结构创新是相辅相成的概念,只有不断强化利益制衡机制,才能建立完善的产权结构,对金融服务创新产生积极的作用。农村金融服务框架的完善对有效服务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需要在金融制度的引导下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创新模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
一、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对金融改革会起决定性作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从金融产权角度进行制度变迁,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新体系,从而促进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路径的改变。
1. 农村金融产权结构调整分析在农村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的利益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求,因此优化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完善的产权结构,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力,对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活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产权需要坚持自主发展的模式,在国家管理下不断提升金融自主发展水平,将金融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框架已经确定,通过合作金融等方式让农村金融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对完善金融服务制度、提高金融服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农村产权管理制度的指引下,应积极引导金融服务创新,改善金融服务环境,让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2.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利益制衡机制建设从农村金融服务与产权结构创新角度看,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保障农村金融制度得到全面的优化,强化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积极引导农村经济转型,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制度建设,对建立完善的产权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制度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制度建设是个系统化过程,利益主体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机制,推动农村金融各项工作落实。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需要在特定的产权制度下产生作用,产权制度建立需要结合特定的农村环境,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建立会受到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双重影响,内部产权制度的建立需改变金融服务模式,解决内部产权模糊等问题,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管理水平。
二、经济新常态下要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功能的农村金融服务产权制度
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产权结构和制度创新要坚持多层次、宽领域、全功能的基本原则,农村金融制度存在供需矛盾等方面的缺陷,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机制和制度,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使得监督和产权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1. 提高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坚持正确的市场导向,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是完全有必要的。经济新常态下需要优化金融政策,保障农村金融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水平,保障产权结构更加科学合理。首先,需要扩大农村金融业务经营范围,拓展农村金融支持领域,建立合理的银行业务经营准入制度。不断加大农村金融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探索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其次,在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引导金融服务管理模式和金融运行状态向积极正确的方向转变,金融风险防控对金融产权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当前需要积极利用金融支持政策,采购大型农业生产设备,以促进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协调发展。
2. 农村金融服务与产权结构创新需要完善的融资制度,拓展融资渠道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因此在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融资管理制度,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比较旺盛,因此需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产权结构调整工作,不断拓展农村金融融资渠道,从而保障农村各项事业得到可持续发展。从具体实施情况看,一方面要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财政预算内支农力度,使预算资金能够得到高效利用,提高资金投入的比重,不断发展农村产业,从而带动农村经济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在完善农村融资渠道过程中可以通过金融债券等方法,保障资金能够合理地流动和运用。
3. 农村金融服务与产权结构调整需要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信贷风险控制是金融产权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金融机构改革符合风险防控的要求。当前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信贷资金能够专款专用,提高贷款的整体回收率。完善信贷风险分类机制,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保障风险补偿机制能够符合信用管理的要求。农村金融资金项目需要根据不同的信贷资产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现资金的差别化管理,逐步提升贷款监督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对信贷信用评定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对信用良好的农村企业需要进行金融支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水平和服务创新水平。
三、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建立合作金融产权结构
合作金融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农村金融发展的情况看,制度建设已经成为重要内容,因此,需要继续巩固农村合作金融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增加农村合作金融的供给,在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路径,降低农村融资成本,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从服务和产权结构入手,推动农村信用社的科学发展,鼓励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合作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完善管理体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减少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人事任命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的直接干预,赋予农村信用社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另一方面,省级信用联社的职能定位应进一步明确,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不存在隶属关系的多层次农村合作金融系统。也就是说,省联社、县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之间应是自下而上入股、上级为下级服务的组织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应实现省联社的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分离,将省联社定位为对县联社提供如资金清算、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及信贷支持等服务的机构,而将其行业管理权转交由地方银监局行使或成立专门的合作金融行业协会,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合作金融行业管理的有效性,同时弱化省联社的经营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各地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坚实后盾。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一种新型的制度安排,自成立以来,通过提供更加便捷、及时、灵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了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多层次金融需求,显著缓解了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矛盾。因此,现阶段应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包括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使之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有益补充。
《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与产权结构创新》来源:《中国金融电脑》,作者: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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