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 要:共享经济作为基于互联网以及智能设备产生的新型经济模式,是以信息技术、定位导航系统、移动支付等创新技术的高度整合为基础,结合共享理念,并付诸商业实践的市场新形
摘 要:共享经济作为基于互联网以及智能设备产生的新型经济模式,是以信息技术、定位导航系统、移动支付等创新技术的高度整合为基础,结合共享理念,并付诸商业实践的市场新形态。共享经济的优势在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源的价值,加快行业改革的步伐与进程,并通过竞争政策及其机制彰显市场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共享经济的价值特征。共享经济相较于传统经济模式具有高技术性、信用依赖性、非占有性的特点,对竞争政策在共享经济领域的适用带来新挑战。在此背景之下传统行业的转型与新型行业或领域的兴起,使整个市场中竞争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从实践角度多方面剖析共享经济企业的实际竞争状况,以共享经济交通行业和共享旅游住宿行业为例归纳共享经济的行业分布情况与企业数量,分别解析共享交通出行行业的平台模式和分时租赁模式的企业数量与产品差异程度,并根据波特竞争模型阐释共享经济行业的整体市场竞争环境。从共享经济的目标功能出发,分析共享经济的定价机制,阐述共享经济中的掠夺性定价行为、横向合并行为、独家交易行为等限制竞争行为的现状和表现形式,挖掘在共享经济视域下三种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难题,提出共享经济视野下竞争政策的具体完善措施:转变竞争政策实施思维,明确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综合运用竞争政策工具,尤其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适用;从执法“零容忍”和构建竞争软文化两方面出发,推动竞争执法的常态化;构建合理有效的定价机制,以调动共享经济各方的积极性。
关键词:共享经济;竞争政策;竞争执法;定价分析
一、问题的缘起
共享经济也被称为协同经济或共同经济,通常用于描述涉及在线交易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共享经济作为最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带来了新型的商业模式、交易渠道和产业链等。共享经济企业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之上,但与传统互联网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互联网体现的是一种信息共享,是一种虚拟经济;而共享经济不仅存在于虚拟经济上,并且向实体经济延伸,使线上线下的资源得以融合。其次,共享经济的优势在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源的价值,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分割和分享使用权的行使,使所有权人和使用权行使人共同获得收益;而传统互联网企业依旧是以所有权为中心的商业模式。经济模式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市场的竞争状况,而具体的竞争状况则是竞争政策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法学界对传统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教育平台等垄断行为的研究较早,从形式和实质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的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行为、搭售行为等诸多形式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和研究。
二、理论基础:共享经济与竞争政策
(一)共享经济的基本范畴 1.共享经济的基本界定 “共享经济”的理念首次出现在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马丁·劳伦斯·威茨曼(Martin Lawrence Weitzman)1984 年在《分享经济》一书中首创性地提出“共享经济”的概念。共享经济自 2011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最能改变世界的十大创新商业概念之一后,相关的学术探索和研究不断被推向高潮。[ 1 ] 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 sig)在2008年使用“分享经济”术语,用以描述贷款和借款交易。[ 2 ] 而共享经济的具体定义为:围绕人力资产和实物资产共享而建立起来的可持续性的经济体系,包括不同人及不同组织之间就创造、生产、分配、交易、商品及服务消费等方面的共享或分配使用。[ 3 ] 简而言之,共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充分利用未使用的资本或资源,为社会团体或市场主体重新分配过剩产能的交易模式。供给方整合线下物品或服务,在特定时间内将其使用权让渡给消费者,消费者无须花费高昂成本购买物品或服务,能以较低的价格使用产品或享受服务,供给方由此取得收益。此种模式可高效利用社会资源,平衡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应当明确的是,共享经济的发展有赖于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相互信赖,供给方在特定时段将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让渡给需求方使用,需求方在行使其使用权时,必须基于自身道德约束保护相关资源,供需双方共同维护和保障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 4 ]
2.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和激励发展新业态的政策导向共同推进了共享经济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共享经济以交易双方信任与信用机制为依托,通过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资源的高效整合、互动与融合,破除时间、地域及规模限制,有效降低参与各方的交易成本。在交易活动中,共享企业(平台)提供资源需求和供给信息获得业务提成收益,资源所有者获得让渡使用权的收益,消费者全程参与生产和价值创造,[ 6 ] 这种共享经济模式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改革与发展,在满足产业充分吸纳劳动力就业而改进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升了服务或资源产品的使用效率。总而言之,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应用、国家强大的创新动员能力以及庞大的消费市场,共同助力中国共享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该经济模式注重围绕用户的体验开展市场创新活动。用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仅考量价格因素和商品品质,更重视服务体验、降低能耗、保护资源等基本理念。因此,共享经济企业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必须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以此为中心进行技术和模式创新,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与个性化的需求,提升用户体验。例如,虚拟现实技术在共享经济中的广泛应用促使共享经济获得进一步发展,[ 7 ] 在体验共享产品之前,顾客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就可以感知真实的服务产品。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不仅需要 5G 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市场的广泛应用,还需要移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协同发展和共同促进,更需要将相应的科学技术整合应用于多领域、广范围的市场实践中。在共享经济领域,需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共享经济资源的创新、整合、转化和高效应用。例如,共享单车就是由无线通信、移动支付、定位导航、结构设计和射频识别等要素与技术整合在一起不断加以改进与完善,最后付诸于广领域、宽范围的市场经济活动。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一批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支撑共享经济底层创新的逻辑从产品、服务、流程的创新,向商业模式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的方向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移轨式创新。[ 6 ]
(二)竞争政策的基础理论 1.竞争政策的基本界定竞争政策最早是在美欧国家市场交易活动实践中提出并运用于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规则措施。竞争政策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保护竞争和防止垄断,主要针对的是阻碍市场准入或破坏市场有效运行的企业反竞争行为。[ 12 ] 竞争政策是国家政策之一,是国家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实行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的行为准则。政策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等特征,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发挥着指引立法的作用,也有可能经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竞争政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争政策是国家或某个政府为抑制或阻止反竞争行为、促进市场有效竞争而制定的规则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法本身,目的是维护市场机制,推动自由、公平竞争,具体涉及财政、贸易、投资、金融等政策。狭义的竞争政策指与竞争法律有关的政策,具体是与反垄断法律有关的政策,并不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政策。[ 13 ] 无论哪种层面的竞争政策,都是为修补市场内在矛盾、防止市场失灵,最终达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
2.竞争政策的基本特征竞争政策与法律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很大程度上,竞争政策作为一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存在,主要表现为竞争法治化的经济政策特征。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竞争政策的目的是维护竞争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构建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为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必须以竞争政策为依据,约束和规制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同时保护促进公平竞争的各类行为和市场主体。对反竞争行为提供规制的方式和救济,是世界各国竞争政策的核心内容。其次,竞争政策多属于事后型被动的禁止性规范,体现了直接性和强制性。[ 14 ] 这是竞争政策和以产业政策为代表的其他经济政策的显著区别,其他经济政策更多是事前型的主动性鼓励规范,而竞争政策除经营者集中事前审查外很少涉及事前的预防调整。再次,竞争政策作用的领域往往只涉及各国的国内市场。竞争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为优化国内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创造和保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而其他经济政策可能涉及跨国问题,如贸易政策就涉及跨国市场准入问题,注重国与国之间的资源配置。最后,竞争政策在调整范围和规制内容方面具有相对稳定性。[ 15 ] 竞争政策的价值追求是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虽然在具体规则和执法宽严方面存在差异,但规制范围基本稳定。而其他经济政策往往随着国家发展阶段和发展理念的不同,改变其调整范围和规制内容。
三、实践分析:共享经济中的实际竞争状况
竞争政策的变迁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涉及市场主体与监管者的利益博弈、法律制度环境的约束以及反垄断经济学的发展。[ 16 ] 共享经济作为新型的经济模式,势必对反垄断经济学产生全新的挑战,促使其不断更新。为探究共享经济视野下竞争政策的发展,必须分析共享经济中的实际竞争状况,这需要从行业分布、厂商数量、产品差异程度、对价格控制能力、进出行业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共享经济的行业分布情况目前,我国主要的共享经济行业包括交通、旅行住宿、食物饮料、物流配送、教育、家庭服务、医药、金融、租赁、社交、书籍写作等行业。共享交通行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是租车拼车、公交班车、轮船共享、自行车共享、飞机共享、按需泊车等。租车拼车业务通过移动平台将乘客和司机有效连接起来提供租车、拼车服务,知名的租车拼车企业有优步(Uber)、car2go、滴滴出行、一嗨租车等,其运行模式可分为重资产型和轻资产型。重资产型模式整体上采取 B2C 模式,由租车公司享有车辆所有权(买下车辆),承担对司机统一管理的职责,通过网络等相关技术的应用,满足乘客在线租车或交易二手车的需求。此种模式是对传统租车行业的升级和市场创新,优势是便于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有利于形成资源有效配置的出租车共享经济模式。轻资产型模式企业仅需搭建一个信息收集与交流平台,无须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共享公交班车业务是为个人或公司提供快捷、实惠的班车接送服务,经营该业务的企业主要有嗒嗒巴士、小猪巴士、小龙巴士等。轮船共享业务提供平台帮助船主和租船用户进行对接,经营该业务的企业主要有 Board a Boat、天天船舶、On⁃ Boat等。自行车共享业务是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完成自行车租赁业务,相关的企业主要有ofo共享单车、摩拜单车、小鸣单车、青桔共享单车、哈罗单车等。
(二)共享经济的企业数量、产品差异程度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共享经济行业种类繁多、模式多样,本文主要以共享交通出行行业为例分析共享经济的企业数量、产品差异程度。共享交通出行行业分为两种模式,即平台模式和分时租赁模式。平台模式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匹配供需双方信息,由个人车主或传统出租车公司提供车辆,消费者使用车辆,通过信息平台链接供需双方的服务诉求,最终完成共享出行。分时租赁模式是由企业提供待租赁车辆,企业自行研发、租用或购入车辆,消费根据用车需求租赁车辆,按小时或天数计费,车辆类型包括汽车和自行车。共享出行平台模式的市场竞争状况呈现出三个阶段的特征。首先是起步阶段,易到、快的、滴滴等各类大中型平台相继成立,总体企业数量达10 家以上。其次是竞争加剧阶段,由于企业数量众多,各平台竞争激烈,大企业通过持续性补贴方式占领市场,中小平台无法承受持续性补贴带来的压力,陆续消亡,滴滴与Uber合并后占据了市场的主流。最后是分化阶段,汽车共享出行业务由滴滴占据主导地位,另外向自行车、电动车等领域横向扩张。分时租赁市场的经营范围包括单车和汽车,汽车领域参与主体包括传统车企和互联网企业;单车领域的参与主体包括老牌车厂永久自行车、公共自行车运营商永安,以及ofo与摩拜等创业企业和阿里等互联网巨头。[ 17 ] 不同类型的企业各有优势,竞争异常激烈。就共享交通出行行业来看,目前企业数量较少,集中趋势明显,滴滴出行无论是在覆盖率、活跃率还是使用率指标上都明显领先其他企业。市场集中度高、行业进入壁垒高是共享交通出行行业的特征。TalkingData 的调查显示,滴滴出行市场活跃率、覆盖率均高于其他企业。[ 18 ] 共享交通行业进入壁垒高主要表现在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取得政府许可 ①、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
(三)共享经济的波特竞争模型分析波特竞争模型是用于分析一个行业基本竞争状况的重要模型,主要考虑了五种市场力量,将其综合起来评估某行业的整体竞争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波特认为,决定竞争强度的结构因素主要是五种竞争作用力:新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购买者议价能力、供应商议价能力、同业竞争者竞争程度。这五种竞争作用力共同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强度以及利润率,其中某个最强的作用力对竞争状况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9 ]
四、困境探讨:共享经济中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共享经济中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传统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主体实施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且价格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共享经济中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主要存在于共享经济企业之间。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从百花齐放到几家独大,分散的市场结构逐步趋于集中。首先,获取大量用户的几家企业占据市场优势,新进企业难以在共享经济中立足。在竞争政策尚未完善且竞争执法较为僵化的背景下,恶性竞争现象越来越多,通过恶意让利进行价格战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量“烧钱”、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服务的行为势必会对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并且由于竞争执法的不主动,此种恶意让利的不当竞争行为并未得到有效规制。在共享经济中,价格只是消费选择的诸多因素之一,最核心的竞争力是对现代生活便捷性的助力。所以,共享经济企业在经历初始阶段的盲目竞争后,必须回归到推动创新、改善用户体验的正轨。[ 20 ]
(二)共享经济中的横向合并行为横向合并是经营者集中的一种方式,完成后会产生三个方面的效应: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和效率效应,并对福利产生最终影响。[ 24 ] 共享经济近些年著名的横向合并行为包括共享出行行业的滴滴与Uber合并、共享餐饮行业的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共享旅行行业的携程与去哪儿网合并、共享短租行业的途家与蚂蚁短租合并等。与传统企业的横向合并不同,共享经济中的横向合并行为具有新特征。共享经济企业具有明显的双边市场的特征,用户和商品服务供应商多次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后会产生网络外部性,现代信息技术对共享经济企业的发展即垄断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而高转换成本的存在使具有垄断能力的共享经济企业更有可能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25 ] 共享经济企业通过收集与分析合并双方主体的相关消费者数据,获得消费者的个性特征,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具体诉求,但同时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产生在线欺诈的隐患问题,或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五、优化路径:共享经济下竞争政策的完善
(一)转变竞争政策实施思维竞争政策中的反垄断执法等主要内容形成于实体经济时代,而共享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与传统经济模式巨大的区别。共享经济呈现出双边市场和网络外部性等特征,通过构建平台高效激活闲置存量的运行方式。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反垄断执法机制,其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必须与共享经济行业新的交易模式相适配。竞争政策的目的在于维护竞争秩序,塑造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处理好行业监管和保护创新、竞争的关系。
(二)综合运用竞争政策工具对共享经济,政府监管方式有多种选择。当共享经济市场行为没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时,政府应保持不作为的状态由市场自律运转。当共享经济市场出现发展失衡或限制竞争的情况时,政府应通过立法、执法进行积极干预。除构建政府与市场资源共治共享机制外,政府监管更应综合运用相关的竞争政策工具。[ 31 ]
(三)推动竞争执法的常态化针对共享经济中存在的掠夺性定价、横向合并和独家交易行为进行竞争执法应是共享经济下竞争政策的基本要求和主体内容。通过实施竞争政策塑造竞争文化,维护自由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竞争执法的最终目标。竞争执法机构是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公正、透明和有序的执法规则,保障执法的专业化和常态化。
六、结语
共享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模式,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我国“互联网+”战略的精神,有着极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本文从行业分布、厂商数量、产品差异程度、对价格控制能力、进出行业难易程度等角度,结合波特竞争模型,分析了共享经济的实际竞争状况,表明共享经济下依旧存在限制竞争行为,存在着竞争政策的适用性和可能性问题。结合共享经济限制竞争行为呈现的新特点,竞争政策必须转变竞争政策实施思维、综合运用竞争政策工具、推动竞争执法的常态化,才能更好地在共享经济下发挥作用。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对竞争政策的实施和反垄断执法提出了新挑战。当前我国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在共享经济领域初步形成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但竞争政策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竞争执法力度需要继续加强。如何进一步立足于数字经济时代和共享经济视野,深入探究竞争政策实施效果和实施情况的改进,明确共享经济领域如何细化竞争政策与完善其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未来共享经济竞争规则需要深化研究和重点探讨的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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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 NEWSWIRE.Homestay is the origin of sharing economy [R].2014.
[3]祁荣珊,李碧影.共享经济背景下价值共创方式及商业模式分析——以共享单车 ofo为例[J].中国市场,2018(19): 65-66.
《共享经济视域下竞争政策的完善路径》来源:《中国流通经济》,作者:丁 国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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