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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路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21-09-15 08:45 隶属于:经济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传统的税收制度体系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均有各自的税收范围和计算方式,且两种税款的主要收取单位也不同,因此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难以顺利进行。我国在2012年,以上海作为税

  传统的税收制度体系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均有各自的税收范围和计算方式,且两种税款的主要收取单位也不同,因此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难以顺利进行。我国在2012年,以上海作为税制创新改革发展的实施试点,实施了营改增税收政策,对一部分企业进行了调整,重新划分了路桥施工企业的税收范畴,将一部分以往属于营业税范围的相关内容划到了增值税范围。根据上海的实施结果来看,这一改革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有重要的意义。原来未进行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大部分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便已经交了一部分的增值税,但是在后期核算时,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对企业来说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对施工企业的持续发展有极大的影响,严重的威胁了我国的经济进步。鉴于此,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对于整个经济体系来说有重要的作用,对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地位[1]。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路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一、路桥施工企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意义

  (一)改变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

  传统的税收制度体系下施工企业所产生的重复缴税问题,主要是由于机构在征收税款时,没有扣除进项税额,所以造成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不仅缴纳了增值税,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对施工企业而言,应按照相应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建筑工程项目便是它们的主要经营活动。同时在项目动工之前,多数企业都会根据施工要求和工程规模决定是否添置新的设备,以及根据建筑需要购买建筑原料,多数购买的建筑原料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要求这部分税款在企业将原料购进时就需要缴纳完成,原来的税收制度中建筑企业不在增值税纳税人范围内,所以购买的原材料等内容不能进行抵扣。等到工程结束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的材料等也属于征收范围内,由于制度的要求,缴纳的增值税部分不能抵扣,便出现了需要重复缴税的情况,这对企业成本来说也是一项较大负担。

  (二)降低征税成本并提高了征税效率

  营改增之前,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缴纳的政策,由于两种税款划分范围近似,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交叉情况。尤其是建筑企业,会出现很多混合销售方式,但是征税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根据企业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很多内容无法进行明确划分,征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碍。

  二、“营改增”对路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会计科目设置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不同的税收种类,在缴纳税款时,面临不一样的计量方法。因此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也会不同,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即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设置的会计科目为“应交营业税”和“营业税附加”。但是增值税与之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核算更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四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和“简易征收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再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三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明确各级明细科目下的所有数据,一环紧扣一环,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收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实施对企业的税收核算工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传统的税收制度下,因为路桥施工企业行业经营的特殊性,经常出现重复纳税情况,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例如某路桥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之前,会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购买原材料和添置建设需要用到的机械设备,这些购买的内容根据原税收制度,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等整个项目完成后,针对没有使用的项目材料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就出现了同种物品,只因为处于不同时期,就需要缴纳两种税款的现象,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在“营改增”政策推广应用后,企业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避免了重复缴税,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成本支出。

  (三)“营改增”对企业收入和成本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路桥施工企业的影响除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外,还体现在收入核算和成本核算方面,新的税收制度施行,队友路桥施工企业来说是一项有利政策。经过大多数建筑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预算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要求下自身的利润收支情况变化,经过整理主要内容是以下几当面:其一由于所属范围的变化,使得企业营业收入下降,原本的制度在计算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税款时,主营业务收入中包含了营业税,在进行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的报表中需要将价税分离,不同的计算方式,使得新税制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整体来看,会导致营业额度下降。其二是税负增加,成本增加,导致利润下降。对某些企业来说,执行“营改增”政策还伴随着税负的增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企业是按照3%或者5%的比率缴纳营业税,但按照新税收制度进行缴税时却按照11%的比率缴纳,两相对比发现,企业实际上需要承担的税务反而加重[3]。

  (四)“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是采用代扣代缴方式缴纳营业税,即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就会直接扣除营业税,但随着新税制的施行,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就不能在直接代扣代缴,需要建筑施工单位自己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原来缴纳税款是代扣代缴方式,尽管工程款回款较慢。但也影响不大,新税制则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没有收到工程款时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此种情况可能会造成建筑施工单位现金流紧张。此外,征收增值税时,销项税额只要开具了发票便表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但是进项税额会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果不符合相应的规定,不予以抵扣,因此,这更进一步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甚至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路桥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影响的措施

  (一)明确会计科目,强化发票管理

  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会按照应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缴纳相关的税款,企业应根据自身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具体分析。其一是在缴纳增值税时设置正确的会计科目,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三级明细科目,其中在缴纳增值税时,需要设置的科目包括“销项税额”“应交税金”等,这些科目的设置会保证企业可以正确的反映出企业的经济活动。其二是需要重视发票管理。在我国增值税设计内容较广,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涉税范围较广,目前运用“以票管税”方式进行缴税数额计算,基于此,尽管国家出台了严格的法律对发票进行管理,但仍存在部分企业为了减少税额挖空心思进行偷税漏税活动。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相关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开展讲座、座谈会等,强调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使会计人员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缴纳和抵扣中的重要地位,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缴纳流程设立相关的流程监管方法。例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抵扣等步骤的流程监管,同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定期考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处理,防止出现内部监守自盗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在发票方面出现问题。

  (二)强化税务的统筹规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政策对企业而言,最大的益处便是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规避了重复征税现象,但是与之伴随的是税收比例提高,这导致企业负担况。这明显与税收制度改革的初衷相违背。因此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内部也需要积极跟随国家政策变化,对内部的经营活动结构做出调整,企业应顺应形势变化,做好全局统筹规划工作,做好企业内部税务工作的调整优化。企业想要加强内部的税务统筹规划工作质量,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相关管理人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原来的税务统筹规划工作的管理程序进行完善或者重新制定新的管理程序。因为增值税的管理较以前严谨了很多,这无疑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制定与税制改革相适应的新的管理程序,这样就有了确保企业进行“营改增”改革的基础条件,保证可以高效地开展统筹规划工作,避免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出现各部门工作手忙脚乱,呈现无序化的现象。第二步需要企业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好必要的招聘工作。增值税核算的复杂性决定了不正确的核算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也对企业会计部门的会计核算准确度也提到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员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具有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在招聘时应对求职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有充分的了解,选择最适合岗位人员入职,同时新招聘来的人员在入职之前需要先进行培训,让参与人员尽快了解企业的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企业就职人员的水准。第三步则是做好监督,所有的流程和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进行辅助,很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因此需要在税务统筹工作进行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监督控制制度,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同时也应让所有人员明白,监督的意义在于防止由于理解错误而出现偏差的情况,而不是对员工的不信任,控制的作用在于出现失误时可以及时进行纠正,而不是仅仅只有惩罚,企业的所有人员对监督控制工作有正确的认识,才会积极主动地配合,这才可以保证监管控制措施可以充分发挥作用,进而确保企业稳定有序地进行每项活动[4]。

  (三)优化采购流程,加强材料管理,降低企业成本

  所有企业的最终目的都是利润,自己有足够的利润,企业才可以进行发展壮大。因此企业可以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税款抵扣最大化。在新税改制度实施后,全面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型机械设备和原料等按照新规定缴纳税款,购入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可以抵扣。当企业的成本得到保证时,企业也就自然会更加注重质量问题,优化采购流程,仔细筛选供货商,仔细地对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优先考虑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实现税款抵扣最大化。营改增后,企业为了保证可以获得发票都会批量购买材料,但要避免为了获得发票抵扣,盲目购买较使用需求更多的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材料浪费。

  (四)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是建筑施工企业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施工成本中占到30%左右,因此做好人工成本管理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中需要大量的劳务用工,营改增之前都是将人工费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还需要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人工费无法抵扣,负担较重。营改增以后,路桥施工企业应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但人工费可以抵扣,工人的社保费也不用承担。这样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自己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企业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优化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划分岗位,控制劳动力的投入,精简人员数量,制定合理的收入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5]。

  (五)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由于施工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在建筑施工前需要先行购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这些设备便成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未实行“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建筑设备都不能抵扣,按照之前的计税方式,建筑行业几乎都是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税款的,由于政策的原因,设备和原材料等需要进行二次缴税,不能进行抵扣,而新税制实施之后,对于建筑企业等做出来新的要求,部分款项可以按照增值税进行缴纳,避免了以前同一物资重复缴税的现象,这极大地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同时新税制的施行,帮助建筑企业降低了成本,节省的资源可以用在其他方面,例如更新企业的设备、提升企业的技术质量水平,扩大企业的人才储备等,设备更新优化和人才扩大规模也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能耗,形成良好循环,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为路桥施工企业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此项政策的推广实施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对建筑企业来说,税款抵扣进项过程需要的时间过长,这就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也要根据新税收制度产生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税收总体筹划,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进行转型升级,牢牢抓住新税收政策为路桥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优势,进而为企业应对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长远发展。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路桥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来源:《财会学习》,作者:夏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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