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问题、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是保护儿童权利、发挥家庭教育价值的重要举措。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正面临身份、关系和能力等多重现实困境。多元
摘要:为有问题、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是保护儿童权利、发挥家庭教育价值的重要举措。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正面临身份、关系和能力等多重现实困境。多元主体责任分散、幼儿园条件支持差异大及教师专业水平有限是困境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此,需要完善政策法律保障机制,明确教师责任边界,发挥家长主体作用,整合园本条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以期使幼儿园教师走出家庭教育指导的困境。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困境
家庭教育的不当和缺失实质上是对儿童权益的侵害,然而仍有很多家长因落后甚至错误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行为陷入家庭教育的误区。同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领域的巨变时期,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子女的教养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困惑和更加多样化的需求。大教育视野下,家庭教育的社会化使家庭教育不仅是个体家庭的“家事”,还是关乎国家民族的“国事”。《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幼儿园属于学校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主体,幼儿教师是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幼儿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正面临多重困境,亟待寻觅出路。
一、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现实困境
(一)身份之困
家园合作是幼儿园教育的倡导理念,《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在实际的教育场域中,幼儿园教师经常开展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如新生入园焦虑、幼小衔接等问题。因此,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者身份是自然获得,他们是履行幼儿园保教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国外有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门职业,还有分管儿童与家庭教育社会工作的社工,均隶属社会工作的范畴,其身份明确并有法律保障。当前我国社会对幼儿园教师的期待越来越倾向于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够发挥家、园、社区的纽带作用,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专项能力。如此,幼儿园教师虽然不是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者,但又实实在在履行着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
(二)关系之困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良好的关系是基础,特别是家长与教师的互相信任是指导成功的关键。在教师与家长的直接或间接交流互动中,很可能因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沟通信任危机、情感关系疏离,或是不满意对方的专业水平和教育配合度,继而引发亲师矛盾。[1]指导工作有的是教师围绕幼儿的问题和需要发起,有的是根据家长的需要发起。中国的社会文化影响下,很多家庭、父母不愿意承认自己或自己的家庭有问题,因此非家长发起的指导活动,较不易确保家长的参与意愿,也不能保证指导的成效。亦有很多教师的自觉指导意识不强,不能很好满足家长与幼儿的需求。在儿童心理咨询中,必须重视家庭在心理咨询中的作用,当家庭回避或拒绝配合治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暂时中止对该儿童的治疗。[2]但是,幼儿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指导关系并不是咨询关系,教师该不该指导、何种情况下指导、何时停止指导均取决于亲师关系。因为“尴尬的”亲师关系,致使家长和幼儿园教师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干预和教育较难形成合力,幼儿的很多问题也仅仅治标不治本。
(三)能力之困
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对象包括幼儿及幼儿家长。在幼儿园教育中,虽然每个幼儿的发展具有特殊性,但教师面对的是处于同一年龄阶段的幼儿,保教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然而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教师面对的是差异较大的社会群体。已有调查研究发现,儿童父母的学历层次、职业层次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对指导的目标、指导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指导过程的互动性都有更高层次的要求。[3]家庭教育指导对象的变化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诉求,但是幼儿园教师擅长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幼儿教育影响,未必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幼儿园教师进行的家庭教育指导也仅仅是围绕与幼儿园教育相关的范畴展开,诸如夫妻关系等问题由幼儿园教师指导并不适宜。许多研究将孩子学龄前的阶段视为实施亲职教育最重要的时期,因为此阶段是个体人格形成的关键期。[4]一方面,幼儿园阶段的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值得重视,另一方面,在对幼儿保教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家长的指导,不论是在量上还是在难度上均给幼儿园教师的日常工作增加了不小的挑战。
二、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多元主体责任分散
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正在建设中,“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及监测评估制度尚未成型和成熟。由此可见,儿童自身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能是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主体,承担儿童保护的责任。实际工作中,由于多元的责任主体使得责任分散,家庭教育指导存在具体落实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具有责任义务,也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家庭教育指导所具有的社会工作性质显然超越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能。[5]幼儿园教师承担的是幼儿园阶段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任,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指导要达到何种程度等均未明确定位。在某种意义上,宏观层面的多元主体责任分散及责任不明确影响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认同感及自觉指导意识,影响其指导工作开展的实效。
(二)园本条件支持各异
幼儿园为教师提供组织层面的条件和支持是教师指导工作的外部动力。幼儿园为教师提供的工作氛围、为教师提升指导能力创造的条件、对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提出的要求、对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考核标准等,一方面是幼儿园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幼儿园教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激励因素。特别是当前要进一步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和工作考核,与教师专业发展要求及工作绩效挂钩,能够激励幼儿园教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但是,幼儿园在师资培训及考核方面如何安排和运行,如何监督和评估,不同的幼儿园差异较大。幼儿园缺乏对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引领、要求及监督,亦是目前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原因。
(三)教师专业水平有限
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是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功,幼儿园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存在缺乏具体指导、抽象说教较多、方法的操作性不强、以幼儿园为重心的倾向明显等问题。[6]幼儿园教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具备家庭及家庭教育的知识,但我国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及层次参差不齐,在职前培养阶段,很多高校并未开设家庭及家庭教育相关的课程,致使准幼儿教师的知识储备不足。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角色意识、知识的储备、经验的积累及获取的途径,影响着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水平。受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水平的制约,很多幼儿园在家庭教育指导时倍感力不从心。
三、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路径探寻
(一)从随意到规范,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需要有关政策法律保障。首先,政策法律机制的完善可为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并赋予幼儿园教师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这直接关乎幼儿教师的责任;其次,政策法规机制的完善可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对幼儿教师家庭教育指导予以规范和引导,从而提升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需要政府切实履职。首先,政府行政部门应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立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定地位,提高教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认同感。其次,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及保障机制,对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师资培训及考核标准等方面做详细的规定,给予充分的政策及经费支持。最后,明确规定各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组织机构、学校(包括教师)、家长的责任,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实现多元联动。
(二)从无边界到有边界,明确教师责任
从现实实践层面来看,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任亟待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有不同层级和类别的责任主体,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任较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应有不同。虽然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家长,但儿童本位理念是其指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范畴是幼儿保教工作中需要家园共育的部分,即幼儿园教师并不需要对家长的所有教育观念和行为进行指导,而是对需要家园共育的部分给予家长指导,如新生入园、幼小衔接、早期阅读等,指导的目的是提升家园共育的质量。此外,幼儿园教师还应承担转介的责任,通过对幼儿及亲子关系的观察,评估自己指导的能力。对于超出自己能力或者不属于家园共育的内容,幼儿园教师应寻求幼儿园或专业人士的支持。同时,对于处境不利的儿童或特殊儿童,幼儿园教师应配合专业的人士、社区对其进行早期教育干预。因此,除直接的指导责任,教师还应承担转介和配合的责任。
(三)从参与到合作,发挥家长主体作用
家庭教育指导,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家园合作新的研究成果显示,无论家长在家庭还是在幼儿园参与幼儿教育,幼儿在幼儿园的表现都会更好。[7]因此,家长不仅要参与幼儿园教育,更要有与幼儿园合作的意识。蒙台梭利认为,在最深刻的意义上,保护和关怀儿童是一种父母神圣的使命。[8]幼儿园教师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要避免简单说教和以幼儿园为中心,应特别注重家长的主体地位,尊重家长的需求、学习特点和教育规律,在指导内容的选择上注重指导的适宜性及方式的灵活性。幼儿园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更要注重帮助家长解决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同时,引导家长自我反思,启示家长面临问题的时候首先反思自己的教育误区和不足,帮助家长自我成长。
(四)从单力到合力,整合园本支持条件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规定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幼儿园应整合园本条件为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提供系统的组织支持。首先,幼儿园要健全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形式,如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及亲子实践活动应成为幼儿园管理的常规工作,在计划、组织、实施、评估和保障环节均要有具体灵活的管理。其次,健全教师培训和绩效考核标准。幼儿园要为幼儿园教师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入职培训和职后培训机会。同时幼儿园在对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要有规范的考核标准,综合考虑量和质的因素,避免形式化的工作考核。最后,幼儿园要为幼儿园教师提供专业成长引领,请家庭教育指导经验丰富或家长工作出色的能手教师引领新手教师的成长,并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学习与研究的共同体。
(五)从外力到内力,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内因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家庭教育指导虽有外部规定和要求,但是从客观上来说,幼儿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得好离不开教师自身的内驱力。首先,高校应完善学前教育课程设置,增加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和实践,增强准幼儿园教师家园共育的意识和能力。其次,幼儿园教师应有明确的家庭教育指导角色意识和自觉指导意识,抓住国家大力推动家庭教育发展的契机及职后培训机会,提升自身专业化素质。最后,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活动,幼儿园教师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反思总结,整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形成综合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吕冰霞.家园关系中亲师矛盾的特点及成因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6:3.
[2]傅宏,陶琳瑾.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6.
[3]李洪曾.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对象群体的新特点——来自六省市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调查[J].江苏教育研究,2017(6A):16-21.
[4]许璐颖,周念丽.学前儿童家长亲职教育现状与需求[J].学前教育研究,2016(3):57-66.
[5]晏红.家庭教育指导不仅仅是教育工作[J].人民教育,2017(Z2):103-106.
[6]晏红.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形式与方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1-10.
[7]张鸿宇,王小英.协作走向合作:美国家园合作关系国家标准的新发展[J].基础教育,2017(1):104-112.
[8][意]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M].单中慧,译.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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