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必须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特质,即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该矛盾的存在既有其客观历史根源,又有主观认识根源。科学实
摘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必须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特质,即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该矛盾的存在既有其客观历史根源,又有主观认识根源。科学实践观开创全新的实践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下社会和个人、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是实践基础上的矛盾统一体,随着实践的发展,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必然趋向于动态和谐。在实践思维方式下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须坚持: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统一性与层次性结合、优选性与发展性相统一、明晰性与具体性结合等原则。
关键词:实践思维方式;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个人;社会
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基本环节。要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功能,必须制定科学、准确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的逻辑前提,评价活动中最深刻的差异就是因评价标准的差异所引起的。[1](p81)正是基于评价标准在教育评价中的重要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第 33 条要求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是其中应有之意。制定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必须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特质,我们的探讨才会有的放矢。
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特质
要认识把握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首要的就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2(] p308)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具有一般性评价标准的共性:“是人们在自己的价值标准和外部客观现实之间谋求一种具体的、积极的统一所得出的历史结论”。[3(] p281)其合理科学的关键在于是否全面、准确、合理反映主体的价值标准。价值取向不同,评价标准侧重强调的价值需求、价值标准必然不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实践中两种评价标准并存:凸显社会价值的选拔性评价标准强调社会选拔符合其标准的人才之需要,凸显个人价值的发展性评价标准侧重个人全面发展之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两类评价标准的分立或者摇摆不定,均不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全面充分实现,使教育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必须分析这两种评价标准的具体表现并追溯其根源,以便对症下药,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为实现评价功能助力。
(一)选拔性与发展性评价标准之争。倾向于选拔性和倾向于发展性评价标准的分歧可以从许多具体思想政治教育评价领域察知。虽然从政策层面到理论研究,对人的全面发展日益重视,但是一些具体评价领域及其评价主体,仍旧存在根深蒂固的选拔性观念,将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视作区分优秀与否的界限。比如:学校开展不同等级类别的评比考核表彰优秀个人和集体,并提出要建立学生综合测评制度,将测评的结果记录到学籍档案中等等,这种表述使人感受到紧张和威慑,其实质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背后的潜在选拔目的在做俑;再如:企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定位是模范、榜样的选拔,意在通过评比促进生产力发展。这种目标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仅凸显选拔性却忽略个体作为人的发展需求,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功能是暂时、有限的。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如果个人持久作为社会的工具性存在,那么长久以后,“个人消失在社会功能里……他只是作为‘我们’而存在”,[4](p11)因而产生诸如“思想政治教育再重要,也是社会的事,与个人无关”论调,亦是选拔性评价导向不可避免的结果。
(二)选拔性与发展性评价标准溯源。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中选拔性和发展性评价标准并立。这种并立直接根源于思想政治教育中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分歧,而分歧的产生,是客观历史根源与主观思维方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社会发展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分化是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分歧的客观历史根源。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成为现实。“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8(] p536)尽管所有的阶级在开始都是作为全社会共同利益代言人身份出现,其利益在开始之时还未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8(] p552)并且与同时存在的其他非统治阶级共同利益联系较多,但随着他们成为统治阶级,代言人身份就转化为对被统治阶级而言的“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8(] p571)这个“虚幻的共同体”以“社会”面貌出现,肩负的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和需求,这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被统治阶级控制为服从其统治需要的工具,出现“社会本位” 一边倒的情形。在这种社会本位之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必然凸显意识形态控制和柔性管理的功能,实质是统治阶级以社会名义对人民实施的思想统治和压迫。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出现人的主体性高扬,人成为教育和一切实践活动的目的和中心。尤其当代科技革命日新月异、市场经济高歌猛进,人的个性化、民主化要求与日俱增,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所反映的价值天平向个人需要倾斜。思想政治教育是为人的教育无可厚非,但是极端化的“个人本位”随之出现,甚至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被取缔,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被弱化,思想政治教育被偷换为一般性教育,其本质是取消思想政治教育。可见,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出现是客观历史的必然,但是如果任由这种各执一端的不确定状况长期存在,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则贻害无穷。
二、实践思维方式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特质的诠释
实践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核心和精髓。实践不仅成为将自在世界和属人世界统一起来的桥梁,实现主体和客体、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而且实践也提供了审察人、世界、人与世界关系的视野与思维方式。在实践思维方式下,个人与社会是实践基础上的关系性、动态性、发展性存在,实践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分化点、契合点和协同点,实践基础上社会与个人是同向共生、协同用力、趋向和谐共存的矛盾统一体。
(一)实践: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分化点。如前所述,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分化是人类实践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发展特定阶段,个体实践能力不足以维系自身生存,利益主体尚未分化,个人与社会需要直接同一。随着生产实践水平提高,私有制和国家出现,个人与社会利益主体及其各自需要从同一走向分化。而且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小规模生产单位中,共同体利益具有“至上性”,个人只能选择服从,个人需求随时面临被共同体需求吞噬的命运。虽然这种共同体利益实质是统治阶级的统治需求,个人却无力反抗,因为只要社会生产实践及其关系的主动权、主导权把持在统治阶级手中,这种命运就是注定的。
(二)实践: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契合点。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在实践基础上统一,只有实践才是个人和全部社会生活的真实源泉和基础。首先需要是实践不断发展的产物。马克思说, “将人与社会联系起来的唯一纽带……是需要和私人利益”。[8(] p42)而这种需要的水平取决社会实践的发展,实践水平越高,需要的内涵和外延就越丰富。其次需要是推动实践不断发展的动力。“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9(] p223)人类实践就是在这一周而复始、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发展进步的。再次,实践中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相辅相成、互相制约。马克思强调: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0](p440)另一方面所谓人 “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 p3)可知,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的活动产物,人是社会关系中活动的人,在实践中社会与个人彼此制约又受制于对方。在此意义上:个人需要总是以社会需要为尺度,相反若以个人需要界定社会需要,必然走向狂妄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充斥的社会,个人需要无法得到真正的满足;社会需要不等同于个人需要的机械相加,具有不同于个人的结构功能,但是社会需要归结到底还要落实到个人需要之上。因而,以单纯的社会需要标准取代和抹杀个人需要,或者以个人需要标准抵制社会需要,都是不现实的。实践中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应是同向契合、充分对接,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满足个人需要,也才能充分实现社会需要。
(三)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协同共进。需要问题上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对立并非无解。马克思认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解决任务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11](p592)换言之,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协同共进的路径已经寓含在实践中等待我们撷取。现时代我们维护“绝大多数人乃至全人类的价值评价,为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12(] p92)兼顾每一个个体利益至少今天还做不到,特定条件下还会牺牲某些个体的利益。但我们又始终肯定 “需求的产生也像他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8](p575)个人与社会需要统一之谜的答案也 “是在生成的过程中”。马克思充分肯定推动社会与个人相统一的可能,强调:“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8](p571)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与个人及其需要会达到我们现有人类想象水平之下的最高程度的和谐统一。而整个人类历史不过就是实现这种真正的人的需要的历史过程,所谓“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做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8(] p194)虽然目前我们还做不到在思想政治教育需求满足中社会与个人需求的“无缝对接”,但这一目标始终具有现实可能性。
三、实践思维方式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的构建原则
随着人的实践和认识能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必然能兼顾到个人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协调和自洽,二者能够更大限度、更高程度地协同共进。现阶段我们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社会与个人相统一原则。实践思维方式下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首要就是强调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中必须兼顾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并实现二者的统一。评价标准合理科学的关键在于是否全面准确反映主体的价值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应坚持社会与个人的统一,始终关注到社会价值标准与个人价值标准是关系性、动态性存在。我们既不因社会价值更具全局性从而否定个体价值,也不鼓励个性发展却忽略社会进步。理性的选择是:客观分析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间的矛盾,认可现阶段矛盾的存在并将之视作实践中不断调试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为个人”的一面,和个人社会性生存的一面,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具有的“双重面对”和“双重使命”很大程度上是交集性存在。只有能够发掘社会需求与个人需求的交集,并在评价标准中进行针对性反映,才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大价值。
(二)科学性与价值性结合原则。科学性指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制定中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主体需要,做到全面、准确、与时俱进。价值性则强调我们看到评价标准实质是价值标准,应顺应价值实现规律和特点反映相关内容。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要求我们确立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时应最大限度全面反映和促进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和谐统一、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处置得当、局部需要与整体需求各得其所、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各取其宜。只有兼济科学性与价值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目标,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功能实现。
(三)统一性与层次性结合原则。实践思维方式下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必须符合统一性与层次性结合的要求,即兼顾思想政治教育的共性与具体领域的个性;兼顾所有价值主体需求的共性与不同价值主体需求的个性;既要反映价值标准的理想状态,又要体现不同水平、层级的价值标准,看到价值需求满足的过程性和阶段性。具体而言:我们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时,首先必须体现统一教育目标之下系统的多层次性。不同职业领域、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时空条件之下的评价标准都应寓含一般性教育目标的要义,又有不同层面的个性化、特殊化、具体化表现。其次我们必须关注到评价标准的高低层次性区分。布鲁姆主张将情感评价目标按照等级层次排成一个从觉察、关注、反映到形成包含特定感受和行为的反应结构等不同层级的连续体,[14(] p486)比如个体实现政治社会化过程中会表现出知识掌握、观察能力、情感反应、理性反应、确立特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政治观等层面,与之对应的评价标准应体现层次。
(四)优选性和发展性结合原则。优选性是指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的不同价值需求发生矛盾时,应本着效益最大化原则,以当前的优势需要为转移;发展性指不同时空条件下优势主体和主体的优势需要都会发生变化,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必须适应并反映这种变化。优选总是发生在发展的过程中,而发展又改变着优势需求。优选是发展基础上的优选,发展则要求不断进行新的选择。按照优选性和发展性结合要求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意味着当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在坚持统一整体的基础上,以当前的优势需要为转移。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对主体价值需求的反映顺序和权重比例,是与不同主体及其各种需要的重要程度、急缓程度相适应的。随着实践水平的提高,主体的需要水平不断攀升、优势主体和主体的优势需要也会发生变化,评价标准须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实际。
(五)明晰性与具体性结合原则。明晰性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制定时必须确定适用范围,包括特定领域、对象、时空等;具体性要求不论适用于什么范围的评价标准都要遵循由抽象到具体的分解过程,将抽象原则性标准细化为具体可操作指标。具体性建立在明确性基础上,任何明确适用范围的评价标准都须进一步具体化,以适用于具体评价实践。具体性指标要求必须在既定范围内适用。明晰性与具体性结合,需要我们确定评价标准时首先明确适用范围,如黑格尔论述义务时所说:“作为抽象的东西”“无法实现”,“必须得到特殊化的规定”,[15(] p136-138)即被置于特定关系中才能具体化可操作。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时,只有做到明晰和具体统一,才能够使之不仅反映客观实际又能应用于具体评价实践。
参考文献:
[1]冯平.评价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2]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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