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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应对措施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20-03-24 09:12 隶属于:农业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目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森林总面积为18.89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6.96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72.70万立方米,2018年上级下发森林采伐指标20.24万立方米,完成采伐17.67万立方米。根据

  目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森林总面积为18.89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6.96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72.70万立方米,2018年上级下发森林采伐指标20.24万立方米,完成采伐17.67万立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管理,将对河池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基于此,结合新形势下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出经验与对策,以便能够有效地提高河池市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应对措施

  1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

  林业行政又被称为林政管理,通常指的是林业局等相关机关单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森林法》等一些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实施林业行政事务管理,而此种可以体现国家行政职能的管理内容与行为被称为行政管理。其主要是包含以下4项含义:1)林业行政管理可以良好地体现国家意志;2)林业行政管理权力仅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主体,或者是法律授权的主体来行使林业管理权力;3)林业行政管理仅能在林业法律规范内行使其行政管理权力;4)林业行政管理仅能使用法律的方式来实现[1]。

  2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林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这几年来,河池市金城江区全部由森林公安查处林业案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区分处理而产生,导致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不稳定。河池市金城江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部分非本专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且林业相关法律知识淡薄,对林业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进而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另外,林业行政案件执法工作由以前的查处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转变为查处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从运输环节执法转变为源头管理执法。2018年查处的8起林业行政案件全部是违法占用林地案,因此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是林业行政执法的方向,这就必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执法能力。

  2.2经费不足

  地方财政对于各个执法部门的经费标准仅是做到与工资等相同的基本经费标准,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办案时,没有专门的经费渠道,造成执法单位装备较为落后,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和车辆,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中没有震慑力,最终对执法质量和效果造成影响。

  2.3林业执法主体呈多元化形式

  基于林业执法不仅是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部门的工作,还由森林公安共同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且两个执法部门并不属于上下级隶属关系,故而存在执法沟通不畅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交叉等问题,同时还会发生多头指挥的现象。另外,在移送刑事案件时,由于取证材料不统一规范,使得案件查处不及时,进而严重降低林业执法的效率。

  2.4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河池市金城江区,通常是由执法部门对具体林业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故而林业执法部门的实际执法权力与其具体监督职能并没有分开,未能对实际执法过程起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加之相关林业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使得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即便我国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明确条例,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未能将条例进行有效落实,使得此类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加大了林业执法工作的推进难度[2]。

  2.5行政处罚执行力不够

  在行政案件中,由于各种原因,被处罚当事人接受处罚后拒交和缓交罚没款,因此,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强行政处罚执行力度是今后林业行政处罚必走的途径。

  3解决对策

  3.1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应该针对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执法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同时将林业执法人员列入到公务员体系中,对执法人员的入职资格进行严格认证管理。另外,还要构建合理完善的执法培训以及考核制度,对林业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展开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执法培训、资格培训和相关技能培训等,使得执法人员可以对自身工作内容充分地了解和重视,进而提高林业执法工作水平。

  3.2以立法为行政前提

  部分陈旧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目前新时代下的林业执法,在新时期背景下,应该结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现状以及该地区的林业发展前景,完善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重视其在具体实践中的应用。此外,林业执法会涉及行业专业性,因此应该加强相关立法的系统性与专业性,使得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更加科学和高效的方法来解决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3完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

  完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便应该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其中,内部监督主要指的是林业执法责任、错案追究和林业执法公示等制度的健全,而执法与监督过程需要共同实施,不能有较明显的时间差距,以保证林业执法过程的透明化与公平化[3];外部监督是指相应的司法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此类机构对林业执法部门均享有监督权,并且林业执法部门也应该将执法过程公开化,以便可以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4]。

  3.4落实林业执法责任

  国务院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中对于林业行政执法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指出若是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则此种行政处罚变为无效。基于此,对于执法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必须要重视,并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有效落实。同时林业执法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对执法主体进行明确,做到依法进行处罚,对执法程序起到重视,规范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对于部分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是在履行职责时因过失等因素而出现的执法过错,应该对林政执法人员进行追责[5]。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便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及合理性,这便需要从林业执法的监督与管理两方面入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改革,以便促进林业产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海涛.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农村科学实验,2017(6):62.

  [2]李传知,孙迎春.新形势下徐州市林业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园艺,2017(18):218.

  [3]赵艳霞.关于新形势下林业工程建设管理的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16):282.

  [4]赫亮.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园艺.2017(6):222-223.

  [5]熊龙享.宣恩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经验及问题分析[J].湖北林业科技,2017,46(4):54-56.

  《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应对措施》来源:《南方农业》,作者:莫荣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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