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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创新研究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19-09-12 16:38 隶属于:农业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摘要:提出了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给出了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涉及的因素与标准,并依据这些因素与标准,采取模

  摘要:提出了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给出了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涉及的因素与标准,并依据这些因素与标准,采取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分别所属A、B、C三种不同的类型。其次创新了与A、B、C三种不同类型相对应的精准扶贫金融机制和金融模式,从而有效推进金融机构的“造血式”精准扶贫,助力贫困水库移民脱贫致富。

  关键词:金融精准扶贫,水库移民,所属类型,金融机制创新,金融模式创新

  与财政资金扶贫的无偿性不同,金融扶贫是建立在有偿性基础上的。孙涌指出,不同于救济,金融扶贫是以偿还为前提的资金运作,其重点关注的是低成本扶贫,遵循市场原则,能收回扶贫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1]。杨云龙等认为,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扶贫,面向最优、次优、一般类贫困户群体,同时其主导的金融扶贫兼顾营利性目标[2]。

  冯静生等认为,金融精准扶贫要提高金融资金精准配置,金融扶贫资金向边际脱贫成效好的领域和对象上倾斜,通过改善金融运作方式,提高金融扶贫的效率[3]。为有效推进金融机构的“造血式”精准扶贫,实现贫困水库移民和金融机构双赢,在提出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面临的问题基础上,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对金融机制和金融模式进行创新。

  一、面临的问题

  一是未区分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尽管县域金融机构会同相关镇、乡、村干部,针对需要扶持的贫困水库移民进行了建档立卡,但是未对这些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加以区分。从而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时,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承担了“输血式”扶贫功能,这部分贷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造血式”扶贫功能。

  二是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组织运行机制不完善。在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方面,县域还未真正形成良性竞争、相互协调、合作共赢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共存运行机制,从而导致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缺位。例如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几乎未触及县域,贫困水库移民得不到这些银行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金融服务虽触及县域,但未触及较偏远乡村的贫困水库移民。作为主力军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因自身实力限制及趋利本质,其金融服务也难以触及到县域每个镇、乡贫困水库移民。此外,许多县域镇、乡缺少为贫困水库移民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扶贫基金会等。

  三是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备。县域内还未形成完备的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的风险补偿机制。除少数政策性保险公司外,缺乏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为贫困水库移民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即使是政策性保险公司因自身实力限制,只能提供有限的风险补偿服务。四是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模式针对性不强。尽管在贫困水库移民居住的许多县域,金融机构在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上推出了不少的金融扶贫模式,但是金融机构没有根据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对金融扶贫的需要,分别提供对应的金融扶贫模式,针对性不强。因此,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难以得到与之需要相匹配的精准扶贫金融模式的支持。

  二、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确定

  为了有效推进“造血式”精准扶贫,金融机构可按以下步骤将贫困水库移民确定为A、B、C三种不同类型。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最先得到金融机构的金融精准扶贫,获得全部贷款;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次先得到金融机构的金融精准扶贫,获得大部分贷款。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只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精准扶贫,获得部分贷款;B、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贷款不足部分可通过财政资金加以解决。

  1.确定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因素和标准

  (1)在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情况的基础上,金融机构给出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涉及的7大因素。(2)针对这7大因素,金融机构给出确定金融精准扶持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在每一素下对应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表1)。

表1

  2.确定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

  金融机构如何根据7大因素与每一因素某级标准综合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从而使金融机构达到既能有针对性地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助力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又能获取必要经济利润的目标。为此,金融机构可以采取模糊综合评判方法[4]来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属于A、B、C三种类型中的哪一类型。

  (1)构建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综合评判因素集(U),即U=(u1,u2,u3,u4,u5,u6,u7)。

  (2)构建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综合评判因素权数集(F)。因素集中的因素u1,u2,u3,u4,u5,u6,u7对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确定产生权衡轻重的作用,所以就必须分别赋予这些因素不同的权数。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简单、易行、具有可靠性的德尔菲法确定权数。从而得到权数集为:F=(f1,f2,f3,f4,f5,f6,f7)。

图2

  (3)构建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综合评判结果评价集(T)。这是对确定某一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在某一因素上综合评判结果的直接描述。可以将评判结果分成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其不同等级判定标准采用表1中该因素对应的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用T1,T2,T3表示,则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综合评判结果评价集为T=(T1,T2,T3)。由于评价集中一等、二等、三等的等级值是在一定变动范围内的数值,因此根据实际可以将被评为一等、二等、三等的等级值变动范围分别设为90≤T1≤100,80≤T2<90,T3<80。由于等级值变动范围数值是模糊的,因此为了便于计算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一般确定模糊综合评判结果评价集中的等级值T1=95,T2=85,T3=75。则T=(T1,T2,T3)=(95,85,75)。

  (4)构建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模糊关系矩阵(R)。首先组建由金融机构管理者、信贷人员、贫困水库移民所在村干部或者社区干部共计Y人评价小组,一般地5≤Y≤10。其次由贫困水库移民所在村、社区干部负责收集贫困水库移民的信用、体能、技能、能力、房产、农林地经营使用、种养个体经营活动、贷款担保方面的信息资料;由金融机构管理者、信贷人员负责收集贫困水库移民贷款项目的前景和未来收益预测、贷款项目的各种风险情况。

  再次评价小组中的每一位人员,根据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资料,针对需要确定所属类型的某一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分别在不同评判因素上给出对应的评价。最后对评价小组中每一位人员给出的评价结果进行计算,得到相应的隶属度,由此构建模糊关系矩阵R。其中:rji为因素集U中第j个因素uj对评价集T中第i种评价等级Ti的隶属度。

  (5)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综合评判矩阵(D)。由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综合评判因素权数集F与其模糊关系矩阵R得到综合评判矩阵D=F·R=(d1,d2,d3)。其中:di(i=1,2,3)表示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在第i种综合评判结果下的隶属度。

  (6)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的最终综合评判等级分数(S)及所属等级。由综合评判矩阵D与其综合评判结果评价集T得到最终综合评判等级分数S=D·T。最后,根据最终综合评判等级的分数S,确定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如果S≥90,即为一等,则属于金融精准扶持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如果80≤S<90,即为二等,则属于金融精准扶持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如果S<80,即为三等,则属于金融精准扶持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

  三、金融机制和金融模式的创新

  在金融精准扶持贫困水库移民所属类型确定后,金融创新可从金融机制创新、金融模式创新二个方面展开。

  1.金融机制创新

  (1)精准扶持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组织运行机制创新。

  从存量金融资源充分利用和增量金融资源合理布局出发,构建以正规金融组织为核心层次、以非正规金融组织为辅助层次的“二层次结构”体系,从而形成既良性竞争又主次分明、互相补充、协调运转的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共存运行机制[5],服务于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发挥金融精准扶贫的最大合力和最大效果。

  因此,从存量金融资源充分利用方面看,形成既良性竞争又相互配合共赢的金融组织共存运行机制,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其金融服务延伸至县域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所在镇、乡。

  在该共存运行机制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对有一定劳动能力与劳动技能的A、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实行金融服务全覆盖,重点支持他们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创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等,增强他们可持续发展动力和创收能力;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则支持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开展比较简单且低水平重复的生产经营活动,助力他们提高收入水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可通过良性竞争,开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为文化程度较高、会使用互联网的A、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金融精准扶贫覆盖面,降低金融机构营运成本。

  从增量金融资源合理布局来看,形成既良性竞争又互相补充的金融组织共存运行机制,以推动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扶贫基金会等在县域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所居住镇、乡内合理布局,以重点支持A、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创收。

  (2)精准扶持不同类型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创新。

  为降低金融扶贫风险,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为A、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扶贫的积极性,可以采取两种创新方式。

  一是通过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完善贷款的政策性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将用于“输血式”扶贫的部分财政资金转变成用于“造血式”扶贫资金,将这部分财政资金注入组建的政策性扶贫保险公司或政策性扶贫担保公司,或者组建由政府财政出资为主、社会捐资为辅的扶贫担保基金,或者组建由政府、产业龙头企业、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出资的扶贫担保公司,为精准扶贫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保驾护航。

  二是通过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完善贷款的商业性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深度参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精准扶贫。这两种创新方式,降低了金融机构扶贫风险,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扶贫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发挥了撬动更多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积极参与“造血式”金融精准扶贫的作用。

  2.金融模式创新

  (1)精准扶持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模式创新。

  第一种是建立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基础上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即“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信贷”。这种新模式,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于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如创新独具地方特色的资源开发信贷产品、电商扶贫信贷产品,提供“一站式”、“链条式”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县域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项目预期收益好、对贷款风险有一定控制能力的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可持续地提高收入水平。

  第二种是建立在科技与经营管理支持家庭农场或小微企业发展及财政保险助力基础上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即“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家庭农场或小微企业+科技部门+经营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信贷+政府财政+商业性保险”。这种新模式,县域科技部门、经营管理部门提供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支持,助推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依靠自主能力发展家庭农场或小微企业来实现脱贫致富。同时县域政府将财政“输血式”扶贫资金转化为“造血式”扶贫资金,帮助A类型贫困水库移民购买商业性保险,增强信贷风险承担能力,促使金融机构主动发放贷款。

  (2)精准扶持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模式创新。

  第一种是建立在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及政府增信基础上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即“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龙头企业+政府担保+金融机构信贷”。这种新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县域政府的双重担保,金融机构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产业链上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能顺利获得大部分贷款。

  当然采用这种新模式,要特别注重发挥龙头企业支持产业链上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的核心作用,不仅要发挥为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提供贷款担保的核心作用,而且要发挥驱动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依靠自主能力通过发展生产经营活动脱贫致富的核心作用。因此,金融机构应根据县域资源禀赋状况,重点支持产业链上龙头企业发展适合于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参与某一环节的特色资源开发。这既能增强龙头企业的担保能力,又能促进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增收。

  第二种是建立在专业合作社支持及财政保险助力基础上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即“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财政+商业性保险+金融机构信贷”。这种新模式,由专业合作社和县域政府共同按一定比例出资替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购买商业性保险,提高金融机构为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提供“造血式”信贷扶贫的积极性。这样使B类型贫困水库移民能顺利获得大部分贷款,通过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增收。当然在以上二种模式中,贷款不足部分由财政扶贫资金补足。

  (3)精准扶持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的金融模式创新。

  第一种是建立在信用等级评定及政府增信或保险助力基础上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即“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政府担保或政策性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这种新模式,政策性金融机构选定信用等级评定高的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实施信贷支持。同时以县域政府或政策性保险担保的形式为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使用信贷提供担保,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的主动性。这样使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能顺利获得部分贷款,通过比较简单且低水平重复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

  第二种是建立在政府技能培训及政府增信或保险助力基础上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即“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政府技能培训+政府担保或政策性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这种新模式,县域政府直接利用扶贫财政资金有针对性地对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实施技能培训,让其掌握比较简单的生产经营技能。

  同时县域政府将部分财政扶贫资金转为贷款担保资金或利用政策性保险担保,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保驾护航。这样既能使经过技能培训后的C类型贫困水库移民从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部分低息或免息贷款,依靠自身能力增加收益,又能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当然在以上二种模式中,贷款不足部分由财政扶贫资金补足。

  参考文献:

  [1]孙涌.开展金融精准扶贫[J].中国金融,2015(20):69-71.

  [2]杨云龙,王浩,何文虎.我国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比较研究———基于“四元结构”理论假说[J].南方金融,2016(11):73-79.

  [3]冯静生,侯杰.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策略研究———以安徽省为例[J].农村金融研究,2017(01):45-49.

  [4]胡宝洁.模糊理论基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5]侯志茹,耿文博,王忠超.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分析———以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6):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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