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篇法律职称论文发表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法系意识的意义,民事诉讼法是人类思维的具象化, 法系意识即是人们对于意识形态、认知形式、内外部因素结合状况下的认知,,通过法系意
这篇法律职称论文发表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法系意识的意义,民事诉讼法是人类思维的具象化, 法系意识即是人们对于意识形态、认知形式、内外部因素结合状况下的认知,,通过法系意识能够对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发展演进进行分析, 对其不断的优化完善, 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一、民事诉讼法发展进程
客观来说民事诉讼法是历史的衍生品,作为我国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封建时期来说,法律没有民事和刑事的明显界定,民事诉讼法直至民国才趋于完善,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国外法律制度的影响,而逐渐发生改变。客观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建立多是依照与苏联的法律,是在结合苏联法律的优点后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分析制定。在我国正式施行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国家的法律理论不断进入,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不断产生较大的影响,基于当前社会发展形式,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应当逐渐脱离传统的法律规程,应当建立于法系意识之上,不断的对其进行优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
法系意识并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的研究进程,而是能够对多种法律体系的研究方法进行包容,对于法律意义研究来说,法系意识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结合国外理论综合本国国情所指定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因此,民事诉讼法应当在法系意识的指导下,发挥包容特性,结合时代发展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法律体系。
二、法系意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法律体系在构建的过程中会对相关的哲学思维和理论法学进行分析借鉴,但是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学不同,其主要的作用是应用以便于更好的解决民事纠纷,其组成结构是立法学和法解释学两种,针对不同的意识形态和学术领域,民事诉讼法的建立于修改应当需要法系意识的指导,目前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所开展的民事诉讼法律修改系列研讨会对于法律界影响较大,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内容进行分析,明确其适用界限为基本问题意识,其学术目的是促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正确适用,以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围绕其具体规定( 条文) 的适用提出建言为学术目的。
近年来针对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完善和审判形式的研究,对于我国法律研究方向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研讨多是对其明显不足进行优化修改,而缺乏科学的法系意识认知,一些对于民事诉讼程序机构改造和优化的研究内容也是一样。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法是建立在苏联的法律理论基础上,参考过程中存在部分疏漏,并且不具备有效的法系意识认知,导致部分民事诉讼流程存在一定的功能紊乱问题,例如,我国在进行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一审流程相对规范,但是后续的审理原则和基本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针对这种状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给予地方法院建设性意见,在证据交换等内容难以取得实效,笔者在研究分析后,认为民事诉讼的流程完善应当结合法系意识,对其进行深入探究。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律是参照与苏联的法律形式所建立的,但是实际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却又存在较大差别,其法定审级职能是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是否合法和有无根据进行审查,由此定位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级关系。苏联民事上诉审属于审查式法律审,但因诸般历史事情影响,我国民事上诉法院至今未能有效发挥此种审级功能。司法实践中,上级人民法院通常采用一审法院判案方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进行审判监督,或是同一法院进行同一案件的审理,司法公平和权威性难移有效保证。
法系意识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其主要意义是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不断的完善,使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可以逐渐的脱离苏联法律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理论体系,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发展与人民权益保护。
三、结语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法系意识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未来的时间道路任重而道远,相关的法律研究学者应当加强对国外法律体系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不断对民事诉讼法学进行深入探究,完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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