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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18-07-24 17:16 隶属于:政法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摘要:当前中国农村和农民已经发生巨大分化,不再存在一个抽象而统一的乡村,因此,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因地制宜,就需要进行深入分析。总体而言,当前中国仍然处

  摘要:当前中国农村和农民已经发生巨大分化,不再存在一个抽象而统一的乡村,因此,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因地制宜,就需要进行深入分析。总体而言,当前中国仍然处在快速城镇化的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显然不是要对已经得到较好发展的乡村和具备较好发展资源条件的乡村进行锦上添花式的建设,而是要着力为占中国农村和农民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雪中送炭;显然也不是要为具备进城能力的农民提供更多利益,而是要为缺少进城机会与能力的农民在农村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尤其不是及不能是为资本下乡、城市富人下乡提供市场通道。

乡村振兴战略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城市化;资本下乡;农民分化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振兴乡村战略”。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20字总要求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三农工作的纲要。如何将乡村振兴战略变成政策,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必须要进行分析。没有分析就没有政策,尤其是当前中国地域广大,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如果没有对发展战略的深入分析,我们就可能在制定政策中望文生义,而不能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又讲:“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其中第一条就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习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当前中国存在着普遍的分化所形成的不平衡,典型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显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当前中国不同农村地区之间还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且农民之间的分化也越来越大了。

  一、当前农村与农民的分化

  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之中,按居住人口统计,中国城市化率已接近60%,其中包括两亿多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这些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大多数没有迁移农村户籍进城,而是保留了在农村的住房和土地承包权。

  因为二、三产业本身的规模经营要求和集聚效应特征,中国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同时就是快速城市化的过程。城市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农村农业却因为受到土地规模和消费需求的限制而发展较为缓慢,城乡之间差异也越来越大。正因如此,越来越多农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也有越来越多农民家庭搬迁到城市居住,成为了新的城市人口。城市快速发展和农民大量进城,农村人口减少了,农村变得萧条甚至凋敝起来。城市与乡村的分化及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背景。除城乡不平衡以外,中国农村和农民也存在显著分化,以及这种分化所造成的不平衡,如果我们缺少对农村和农民分化的深入理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结果可能就会加剧农村和农民的分化,拉大这种不平衡。

  (一)农村地区的分化

  当前中国农村,首先可以区分出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典型的东南沿海城市带地区的农村和广大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农村。因为区位优势和较早进行的乡村工业化,在进入21世纪前,东部沿海地区成功地实现了乡村工业化,并成为沿海城市经济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地区农村二、三产业繁荣,不仅当地农民早已从农业就业进入到二、三产业就业,而且吸引了大批外地农民工来当地就业。繁荣的二、三产业和大量外来人口进入造成之前农业用地非农使用,从而产生了远超过农业用地的价值。沿海城市经济带的农民因此可以从中受益,典型表现就是宅基地具有了较高的潜在市场价值,农民有了较多财产性收益[1]。

  相对来讲,因为缺少区位优势和错失乡村工业化的机遇,占全国农村和农民90%的一般农业型地区,不再有重新乡村工业化的可能,农民在农村缺少就业与获利机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村成为老弱病残群体的留守地,农业变成以老年人为主的老人农业。

  在缺少二、三产业发展条件情况下,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仅靠传统农业显然是无法致富的。改变传统农业,由种大田作物到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是最近20多年来全国地方政府“逼民致富”的首要选择。不过,在中国仍有6亿多农村人口、2.2亿农户的情况下,在中国具有巨大的农业生产能力的情况下,经济作物高附加值是以其高风险和高投入为代价的,扣除风险与投入因素,在充分市场条件下,种经济作物的收入与种大田粮食作物的收入是等值的。任何一种具有超额利润的经济作物种植都会吸引大量模仿者,从而会出现供给过剩。

  就是说,当前中国沿海城市经济带农村繁荣的二、三产业与广大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收入相当有限的农业形成了鲜明对比。

  仅仅依靠小规模的农业甚至是以老年人为主的老人农业是很难形成产业兴旺的,应对办法有三:一是乡村工业化,二是发展新业态,三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如前已述,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乡村工业化的机遇已经失去,工业向园区集中成为共识,这条乡村工业化的道路是走不通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也存在着当前中国仍然还有6亿多农村人口、2.2亿农户的限制。全国20亿亩耕地,户均不足10亩,显然是不大可能发育出大量规模经营农户来的。

  因此,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产业兴旺的唯一出路就是所谓发展新业态,最主要的是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最近几年,无论是中央文件还是地方政府实践都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置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本质上是要赚城市人“乡愁”的钱,借城市人对田园风光、风土人情的好奇来吸引城市人消费,从而让农民有就业和获利机会。不过,一方面借城市人“乡愁”可以赚钱的机会不可能很多,另一方面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必须要有区位条件和旅游资源条件,而具有区位条件和旅游资源条件的地方,就是相对具有条件的农村,资本就一定会自动找来投资,当地农民有较一般农业型农村更多的获利机会。这样的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机会来发展出新业态的农村占全国农村的比例不会超过5%。

  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农村至少存在三种相当不同的农村:一是沿海城市经济带农村地区,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典型,这些地区已经工业化,农村城市化了,这类农村占全国农村的总数不超过10%;二是广大的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占全国农村80%以上;三是适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具有区位条件或旅游资源的农村地区,占全国农村5%以下。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只可能长期处在小农经营的格局中。

  (二)农户的分化

  我们再来看一看占全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户的分化情况。当前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村,因为农村缺少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人多地少,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土地,使农户家庭仅靠土地收入难以维持体面生活。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经商来增加家庭收入。相对于城市,广大中西部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远不如城市,只要具备条件,农户家庭就都愿意进城居住。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是没有乡愁的,他们只有“城愁”,即能否在城市安居下来的担忧。

  因此,当前中西部农村存在三种异质性的农户:一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举家进城的农户;二是农户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老年人留守务农的农户;三是全家留村的农户。其中比例最大的是第二种,即我们所说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农户家庭,要占到中西部农村农户的绝大多数。这样的半工半耕农户,一旦进城获得稳定的就业与收入,具备了全家进城的条件,农户家庭就可能全家进城买房安居,成为真正脱离农村的城市人。

  富人进城,富裕农户进城,这是当前中西部农村地区城市化的基本特征。大多数“半工半耕”农户家庭缺少全家进城的经济能力,而希望借家庭代际分工来分别获得务工和务农收入,以实现渐进式进城[2]。还有部分农户家庭因为不能或不愿进城而全家留村。全家留守,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留村,仅靠种自家承包地的收入是无法获得最基本的农村体面生活的,因此,他们就要想方设法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获得各种农村获利机会。

  大量农民进城也会留下若干农村获利机会。这些留守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就可能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或捕获农村获利机会而有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这些农民就成为我们所讲的“中坚农民”,有时正是因为“中坚农民”具有在农村获利的机会,他们才能不进城务工经商就可以保持农村的体面生活[3]。越多农民进城,就留下越多农村获利机会以滋养出农村的新“中农”。此外,农村还有部分缺少进城机会的老弱病残群体。

  (三)农民个人生命周期的分化

  当前中国城市化所表现出来的首先不是农民全家进城,而是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然后逐步全家进城。从农民个体来讲,年轻力壮年富力强时,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比较容易找到机会,他们进城闯荡,机会好,如果能在城市成功立足,获得稳定的就业与收入机会,就会全家进城,完成城市化。

  从当前情况来看,相当部分进城农民缺少全家进城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因此普遍采取青壮年子女在城市务工与中老年父母留村务农的家庭策略,不断创造进城安居的条件和寻求进城安居的机会。这构成了当前中国农民渐进城市化道路的选择。

  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年龄增长,他们越来越难以在城市找到适合的就业与收入机会,又难以在城市体面生活,他们就开始返乡[4]。返乡是一个过程,进城农民往往是将务工地点由远到近,时间由长到短,逐步回到农村。进城农民不愿意不体面地漂泊在城市,他们要么体面进城,要么体面返乡,因此,所有缺少稳定就业机会的进城农民都倾向留下年老返乡的退路。

  在农村,在当前具有较好农业基础设施且农业普遍机械化的条件下,老年农民也可以与土地进行有效结合,只要有土地,农民不仅可以从土地上获得收入,而且正是农业生产让他们有生命的意义,有了存在的自我肯定,有了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上的熟人社会关系,以及有了生活的节拍与节奏。

  以上讨论了农村区域差异、农户的差异以及农民不同生命周期的差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要落实到已经分化的农村与农民身上,我们要分析这样一种战略究竟应当如何实施才能惠及最大多数的农村和农民。

  二、对“二十字”方针的分析

  我们来对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产业兴旺”和“农民富裕”。

  从产业上来看,当前农村产业大概就是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其中,自进入21世纪,除极少数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成功实现了乡村工业化并融入到沿海城市经济带之外,因为乡村工业面源污染和缺少聚集效益,乡村工业大多关闭,“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乡村工业成为历史,乡村产业中,第二产业就缺少了基础。

  当前全国绝大多数农村的主导产业是农业,并且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规模农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后由留守老年人从事的家庭农业,或老人农业。这样的老人农业,因为精耕细作,土地产出率很高,又因为规模太小,导致农业收入很少。因此,老人农业或小规模的家庭农业很难谈得上产业兴旺。这些家庭经营的小农户倒是十分需要有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为自己提供服务。

  在中国仍然有2.2亿农户,且中国缺少进城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仍然要依托土地获得农业就业与农业收入情况下,农业规模经营缺少条件,甚至适度规模经营也很困难。政府一度推动家庭农场,全国20亿亩耕地最多也只能容纳2000万个家庭农场,而中国未来一个很长时期仍然会保留以亿计的农户。当前农村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民自发土地流转所形成的户均几十亩的“中农”农户,这些“中农”农户因其在社会结构上的重要性而成为“中坚农民”[2]。

  如前已述,与大田粮食作物有所不同,农户可以通过种植经济作物来提高农业的盈利能力。不过,经济作物的盈利能力是与其市场风险和更高投入相匹配的。在充分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农业平均利润率是一定要起作用的,一旦经济作物有超额利润就一定会有更多农民种经济作物以至于供过于求。在当前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低于9%的情况下,仍然有6亿多农村人口、2亿多农户来分享农业收益,农民就只可能获得很低的农业收益。也就是说,仅靠农业,无论是种植大田粮食作物还是种植经济作物,农民是很难致富的,也就很难有农业的产业兴旺。

  一个让农村产业兴旺的思路是延长农业产业链,由农业向加工业延伸,通过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来提供更多农业就业与获利机会。现在的问题是,农产品深加工是一种市场获利行为,有这样的获利机会就自然会有资本进入来捕获这个机会。农产品加工从来不是待加工农产品来源的问题,而是加工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资本建立一个更加便于加工也便于销售的体系,一定要建在靠近城市的地方,并且一定要按市场效率原则运作。从农业延伸出去的农产品加工业就不再是农村的产业而是城市的产业,这样的产业中,农民只是其原材料的市场供给者。当然农民也可以进城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雇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利润也不是农民的利润而是资本的利润,是资本的市场行为。或者说,延长农业价值链从而增加农业附加值,这是市场行为,与农民无关甚至与农村无关,而只与资本和市场有关。

  再进一步增加农村产出达到产业兴旺的办法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新业态,其中最常被提起的是一二三产业融合,三产融合的典型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也如前述,在当前城市中产阶级有乡愁的背景下,一些具有区位条件和旅游资源的农村可以通过发展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来赚城市人“乡愁”的钱。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三产融合的市场并不大,全国最多只有5%的乡村适合三产融合并从中获得收益,绝大多数农村则缺乏区位条件或旅游资源。而且,过多乡村发展三产融合的新业态,就必定会造成同质竞争,从而导致分散市场,造成三产融合的亏损。更重要的是,在城市人有乡愁可以赚钱,以及农村可以为城市提供养老服务的情况下,特定区位农村或具有旅游资源农村(古村落、环境优美的山村、历史文化名村)就自然会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就会有资本愿意进入投资。具有区位优势或旅游资源的农村是全国农村的极少数,这极少数因其区位或资源,就自然会在市场上处于有利位置,就更可能被资本进入投资建设从而当地农民就更可能获利。当前中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市场体系,这个市场体系早已对这样的获利机会有所反应,并进行建设。现在的问题是,占全国绝大多数的缺少区位优势或旅游资源的农村很难有所谓三产融合的新业态发展起来。当前的政策文件以及政府官员的表述,讲到农村新业态,主要都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我们在全国农村调研,发现几乎全国地方政府都在推动全域旅游,这样将本来只有十分有限市场、绝不可能成为6亿多农民所在农村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变成似乎可以拯救农业的主导产业,不仅很浪费而且很危险。

  也就是说,在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村,产业兴旺显然不可能是发展乡村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也只有十分有限的发展空间,甚至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作物种植也只可能是农业中的小规模现象。这样来理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就显然不能只从字面进行理解,而必须将产业兴旺与中国小农户经营,甚至老人农业联系起来理解。我们再来看“生活富裕”。如前已述,当前中国农民是没有乡愁而只有城愁,农民大多数是愿意进城生活的,只要有进城条件,农民家庭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进城去了。不过,农民进城具有预期,即城市生活比农村要好,有就业有收入有体面的安居,如果在城市无法立足,他们就可能回到农村,他们还可能采取年轻人进城、老年人留村的家庭策略。

  正是因此,农村中经济条件最好、收入能力最强的农户先进城去了。留在农村的往往是缺少全家进城安居条件的农户,他们或者缺少进城的能力,或者当前家庭经济条件只能维持家庭的半城市化状态,即通过年老父母的农业产业来支撑年轻子女的城市梦。正是年老父母仍然可以从农业上获得收入,以及农村生活成本低,进城年轻人不仅较少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而且父母有限的农业收入反而可以支撑在城市艰难奋斗的子女。

  当有能力农民进城去了,而那些缺少进城能力甚至进城失败而返回农村的农民留村,以及主要是老弱病残留村时,农村的收入与农业就业,更大程度上不是要富裕,而是要保底。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讲,因为缺少进城的能力,缺少在城市的就业与收入,他们就十分依靠农业收入和农村收入。农业收入和农村收入并不高,但对于缺少城市二、三产业就业与收入的农民来讲,这个收入就是基本保障,就十分必要。因为农民有土地,农村可以自给自足,农村生活成本比较低,有限的农业收入可以让仍然留守农村的农民获得远较在城市体面的生活。

  这样来看,对于农民来讲,当前农业收入和农村收入,重要的并非是致富,而在于保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农民来讲,农业既重要又不重要。重要的是农业就业和收入为6亿多仍然留村的农民提供了基本保障;而不重要是说,农业就业与收入很难让农民致富。农民致富的主战场在城市,而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或进城失败退路的则是农村。

  也就是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当然要让更多的农民生活富裕,同时更要为所有农民提供农业和农村的基本保障。致富是市场的事情,基本保障则是政府的事情。为农民提供保底的农业和农村,作为基本保障领域,一定要防止纯市场化的思路,一定不能将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混淆起来了。

  三、乡村振兴要雪中送炭

  显然,乡村振兴战略是要面向占全国农村和农民绝大多数,而不只是要让小部分乡村振兴。而一旦要面向农村和农民的大多数,在城市化背景下,目前农村和农民的大多数首先要解决的仍然是基本保障问题,是雪中送炭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了大多数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才能有乡村振兴,农村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

  当前中国城乡之间是相互开放的,尤其是城市是向农民开放的,正是因为城市向农民开放,农民可以依据自己个人及家庭状况采取不同的个人和家庭策略,利用城市的机会来获取利益。农民在家庭收入足够、城市有稳定就业机会时,他们完全可以全家进城,成为城市中的一员。正是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就使得我们依据城市与农村人口进行的收入统计没有意义,因为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都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时期,且正是农村能力比较强、收入比较高的农户家庭和农民个人首先进城,而留守农村的大都是能力比较弱、收入比较低,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户。收入高的农民进城了,城乡收入差距自然会拉大。

  同时,当前中国城乡之间的开放也并不是完全的开放,尤其是乡村未完全对城市开放,典型就是农民由农村户籍变城市户籍相对容易,但由城市户籍变农村户籍则基本上不可能。城市资本(包括城市市民)不能到农村买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之所以当前中国城乡体制中仍然有对城市资本下乡的限制,是国家担心城市资本下乡会夺取农民在农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国家不希望城市资本下乡建了在农村看星星看月亮的度假别墅,却断了农民进城失败的退路。因此,当前城乡二元体制,是一种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却不允许资本自由下乡的保护农民的保护型城乡二元体制。有人讲,城市富人下乡就可以带动农民致富,从而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确,城市富人下乡算作农村居民,农村穷人进城算作城市居民,这样算下来城乡收入差距会缩小,但整体社会的贫富差距却会急剧拉大。而最重要的是让缺少在城市体面安居能力的农民家庭又失去了农村的安居退路,这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且可能造成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

  正是因为城市是向农民开放的,农村中能力强和收入高的农民家庭进城,而又限制城市富人下乡,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大。不过,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这种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大,尤其不应指望通过让农村贫困群体进城,让城市富裕群体下乡的办法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为这种办法是将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变成更加难以解决的城市内的二元结构。

  既然农村中能力强收入高的农民家庭进城,而城市化又是未来一个时期的必然,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就是必然的,也是正常合理的。现在的问题是,作为无法进城农户的留守地和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以家庭农业为基础的小农经营不仅为农户提供了宅基地和住房,让他们居有其屋,而且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从土地上获得收入与就业。居有其屋,耕有其田,农民还可以在农业生产基础上建立熟人社会的村庄联系。仅靠农业收入,农民不可能很富,不过,他们或他们的子女可以自由进城务工经商,他们在农村有各种自给自足的收入,农村消费比较低,在农村就有了稳定的有保障的生活。这种生活相对城市中产阶级不及,相对城市贫民窟生活则有余。正是因为不愿落入到城市贫民窟,农民愿意选择农村这个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的、有根的、有身体安全感和精神归属感的、有情有义的相对体面的生活,而不在城市漂泊流浪。

  中国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唯一没有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国家,原因就是中国失败的农民有退路。农民有退路,国家就有出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正是因为进城失败农民可以退回农村。只要农民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中国发展中遇到的任何困难都有办法可想,因为有了土地就有了基本保障。一旦最弱势的农民失去土地,出现问题就无办法可想无计策可施。

  此外,农业还是中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办法。当前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还在建设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村老年人在城市可能就是一个纯消费者,而只要与土地结合起来,他们就不仅可以通过土地获得收入,而且可以获得劳动的意义。

  未来二十年将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时期,大量农村能力强收入高的农民及家庭进城,农村越来越成为缺少进城能力的弱势农民群体的基本保障,这个时期,国家支农资源就应当重点向这些保障全国绝大多数一般的、贫弱的农民群体的地区倾斜,向这些弱势的农民群体倾斜,以解决这些农村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问题。要特别注意,这些一般地区农村的农民,他们要的是基本保障,是雪中送炭,正是农村有了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进城失败的农民就不愿漂泊在城市,而会返回农村,农民获得了可以返乡的选择权,国家则获得了农村这个稳定器与蓄水池。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的方面

  当前政策部门在理解习总书记所讲的“乡村振兴战略”时,大都存在一些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是形而上学地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简单地将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或具有特殊区位及旅游资源的乡村当作乡村振兴的目标。如前已述,沿海发达地区的乡村工业化是不可复制的,三产融合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也只可能在极少数农村实践,全国绝大多数农村都缺少发展农业以外产业的条件,仅靠农村和农业收入,农民也很难富裕。显然,无论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或投入多少资源,都不可能将全国农村都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或具有三产融合优势的农村地区。

  地方政府一种可能策略是锦上添花,即在相对具备更好发展条件的农村给予特殊政策和财政支持,从而让少数乡村地区率先振兴起来。比如对具有区位优势或旅游资源的农村给予特殊政策财政支持,打造美丽乡村,问题是,这些地区本身就有优势,国家再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就只可能拉大与其他一般农业型农村的差距,而让其他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更加难以复制其经验。当全国到华西村学习其发展经验已经成为华西村的支柱产业(乡村旅游业),全国人民学习了几十年却没有再出现第二个华西村,就证明了华西村根本不可能被复制。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全国很多地方政府投入巨大财政力量打造了若干根本不可复制的新农村,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吸取的教训。

  不仅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发展经验不可能复制到全国广大的一般农业型农村,而且沿海地区农村做法也可能无法复制到中西部农村。比如,沿海城市带农村,发达的二、三产业造成了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从而使得农村宅基地具有了潜在的市场价值,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买卖,在这些沿海地区农村,一块宅基地可能要价值数十万元,从而通过市场化来显化出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

  有人认为,中西部地区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允许农民宅基地自由买卖就可以让农民获得巨大的财产性收益,甚至可以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这种想象完全误会了沿海地区与一般中西部农村的差异。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大量农民进城,农村宅基地闲置很多,供过于求,没有稀缺,这些不可移动的宅基地如何可以通过市场化来显化出价值?如何来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有人指望通过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从而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来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将指标用于交易来卖钱从而让农民增收,这里我们必须要有常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其直接收益就是这块土地的农业收益,这个收益极为有限,一年最多几百元,对农户家庭收益聊甚于无。

  通过增减挂钩来获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卖钱,本质上是一种转移支付,并没有无缘无故地产生新的财富。既然是转移财富,就应当用公共政策手段,而不应当用伪市场手段去折腾农民拆房子。当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解读中,就有一种相当普遍的指望让农民退出宅基地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或其他增加财产性收益的主意,郑新立甚至说农民宅基地价值100万亿,平均到全国2亿户农民,每户宅基地价值就有50万元①,这样的狂想当然不可能为农业产生出巨额收益,倒是可能让农民失去宅基地,从而,当农民进城失败之后他们就不再能退回农村。

  五、小结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二十字总要求。要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下去,就必须对战略进行分析。当前中国仍然处在快速城市化的阶段,中国农村发展十分不平衡,农民也出现了巨大分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显然不是要对已经得到较好发展的乡村和具备较好发展资源条件的乡村进行锦上添花式的建设,而是要着力为占中国农村和农民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雪中送炭;显然也不是要为具备进城能力的农民提供更多利益,而是要为缺少进城机会与能力的农民提供在农村的良好生产生活条件。乡村振兴战略尤其不能是为资本下乡、城市富人下乡提供市场通道。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农村是缺少进城能力和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农村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基本保障是不能市场化的。

  参考文献:

  [1]刘锐.义利合一:土地、财产与治理[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5.

  [2]王德福,陈文琼.弹性城市化与接力式进城———理解中国特色城市化模式及其社会机制的一个视角[J].社会科学,2017(3).

  [3]贺雪峰.论中坚农民[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张世勇.返乡农民工研究———一个生命历程的视角[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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